Home > 学校生活指南 > 校规

 

出勤及临时回国

(依据运营细则第12条)

 

  出勤规定及相关处罚

  1. 迟到 : 迟到两次视为旷课一节。
  2. 出勤率 : 出勤率不足80%时,本学期不予毕业,且下学期不能续签。【出勤率=(学生出勤时间/总课程时间)*100】
  3. 无故旷课3天以上时将被警告一次,受警告两次以上者按照校规将被开除学籍。

  学期中临时回国及放假回国通知

  1. 学期中临时回国 : 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有特殊情况必须要回国时,在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同意后才可回国 (出国之前必须到办公室填写“临时回国申请书”)。
  2. 放假期间临时回国 : 在毕业典礼后到下学期开学日之前,可以回国。

考试成绩评价

(依据运营细则第13条~第15条)

 

  考试 (运营细则第13条)

  1. 每学期进行期中考试(第5周)和期末考试(第10周) (但根据学校的情况,考试日程可能有所变更)。
  2. 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之外,根据级别的不同还会有随堂考试。
  3. 不参加考试将做0分处理。
  4. 原则上不允许补考。

  成绩 (运营细则第14条)

  1. 各科目的成绩不与其他同学进行比较评价,而以学生实力进行评价(100分满分)。
  2. 各科目的成绩评价中,除学生的考试成绩以外,还包含学生的态度评价(态度分数包括出勤率,作业及其他级别的评价等)。

  晋级及留级 (运营细则第15条)

  1. 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合算后所有科目的成绩达到平均70分以上,且出勤率在80%以上时才可以晋级。
  2. 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合算后平均分数在70分以下,而出勤率在80%以上时将作留级处理(下学期可以继续在本院就读)。
    ※ 考试平均分为70分以上,但出勤率不足80%时不可在本院继续学习。
  3. 同一级别留级3次以上时将被开除学籍 (本科标准C的学生本科也将同时被开除学籍)。

奖学金

(依据运营细则第16条)

 

  成绩优异奖学金

  1. 在韩国语教育课程中成绩优异并且可以成为其他学生榜样的学生为对象 (根据成绩的不同奖学金的金额也会不同)。
  2. 仅限下学期继续在本院就读的学生。

休学,退学及开除学籍

(依据运营细则第10条)

 

  休学

  1. 依据校规不允许休学 (但若是院长也认同的特殊情况学生,经本院内部会议后决定)。
  2. 本院认同的特殊情况者也务必在3个月以内复学 (在3个月以内未复学者将被开除学籍)。

  退学

 

     因个人理由决定在学期中停止上本院课程的学生,请务必到办公室填写退学申请书。

 

 

  开除学籍

  1. 一个学期内缺席率超过总课时的20%时 (即一个学期出勤率不足80%时)
  2. 由于疾病等健康方面的理由不能再继续上课时
  3. 有在留学生活期间与朋友之间进行金钱交或以他人名义购买手机,开设冒名存折等行为,并且给他人和学校造成损失时
  4. 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两次以上时
  5. 同一级别留级3次以上时

  警告处理 (运营细则第17条)

  1. 在不提前告诉老师的情况下,连续3天无故旷课时
  2. 未得到临时回国许可擅自回国时
  3. 考试作弊或传播谣言时
  4. 妨碍上课或给本院名誉造成损失时